软件许可协议

更新时间:2024年4月08日

欢迎您使用“京巴士”服务。


在使用京巴士平台发布的服务软件和相关服务(服务软件和相关服务以下统称为“服务”)之前,请您(以下或称“用户”)仔细阅读下述许可协议条款。一旦您点击确认本协议,即表示您已接受了以下所述的条款和条件,同意受本协议约束。如果您不同意接受全部的条款和条件,那么您将无法使用京巴士。


如您对协议条款有任何疑问,请咨询我们的客服人员(客服邮箱:jingbashi01@163.com)。


一、签约主体


1.1 本许可协议的缔约方为京巴士和用户(“您”),本许可协议具有合同效力。本协议是缔约方就用户通过使用京巴士软件进行签订的协议。



二、服务订购方式


2.1 用户需凭其根据京巴士网注册流程合法注册并取得的京巴士用户名和密码访问京巴士,并订购使用服务。对于用户通过其他手段登录、使用所造成的后果,京巴士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2.2 京巴士根据用户名和密码来确认使用京巴士服务的用户身份。用户应妥善保管用户登录名及密码,并对其使用及其遗失自行承担责任。


三、软件许可费



3.1 用户通过使用京巴士时,应当按约向京巴士支付软件许可费。

3.2 软件许可费公示于京巴士网站内的财务充值页面。

3.3 京巴士可以向用户免费提供京巴士服务的使用许可。免费的服务不应视为京巴士放弃收费的权利;“京巴士”有权在提供使用许可后向用户收取许可费用,用户应当在“京巴士”通知之日起支付许可费用;如用户不同意支付相关费用的,应停止使用相关服务,“京巴士”亦有权停止向用户提供服务。


四、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4.1 用户保证使用“京巴士”服务的各项行为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服务所从事的一切活动都是合法的、真实的,不存在侵害“京巴士”和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4.1.1 出售、转售或复制、开发“京巴士”授予的使用权限;

4.1.2 复制和模仿“京巴士”的设计理念、界面、功能和图表;

4.1.3 未经“京巴士”许可基于“京巴士”服务或其内容进行修改或制造派生其他产品。

4.2 用户不得对“京巴士”服务和/或“京巴士”服务任何部分(软件产品、页面标识、服务品牌、资讯、信息)进行复制、翻译、修改、适应、增强、反编译、反汇编、反向工程、分解拆卸、出售、转租或作任何商业目的的使用。用户同意约束有必要使用“京巴士”服务的员工、代理、咨询者或顾问遵守前述之义务,并就其违反前述规定的行为对“京巴士”负责就如同用户自身违反一样。

4.3 您应按时足额向“京巴士”支付软件许可费用,否则“京巴士”保留随时终止用户的“京巴士”服务使用许可的权利,并对因许可终止而可能造成的损害不承担任何责任。

4.4 用户在使用服务之前,应审慎阅读服务的操作说明和/或使用说明,充分了解、掌握服务的各项功能,严格按照服务的操作说明和/或使用说明使用服务。用户承诺就使用“京巴士”服务进行的活动所引发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用户承担全部责任。如因用户使用“京巴士”服务的行为,导致“京巴士”或任何第三方为此承担了相关的责任,则用户需全额赔偿“京巴士”或任何第三方的相关支出及损失,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

4.5 用户同意在使用“京巴士”服务的同时,接受“京巴士”提供的各类信息服务。

4.6 用户理解并同意,“京巴士”服务因现有技术限制,服务可能存在瑕疵,因使用“京巴士”服务所致的任何损害,用户同意责任人的最高赔偿限额不应超过用户向“京巴士”支付的许可费用。如因网络问题或产品瑕疵导致“京巴士”服务无法按指定的时间正常使用的,则用户了解并同意,“京巴士”或其它责任人所需承担的唯一责任就是延长用户对“京巴士”服务的使用期限,延长的时间应相当于用户无法正常使用“京巴士”服务的时间。

4.7 用户同意将“京巴士”服务用于其功能所指向的合法的目的和用途,并不进行任何竞争性、破坏性或非法的使用。

4.8 用户理解并同意,“京巴士”服务的唯一责任人为“厦门金京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并由“厦门金京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第三方并非用户购买或使用的服务的提供者,亦非服务买卖关系的合同主体,第三方平台的所有人(及经营人)无须就“京巴士”服务向用户承担任何责任。


五、“京巴士”的权利和义务


5.1 “京巴士”负责及时对服务进行更新、维护和管理,并向用户提供免费的7×24小时技术支持服务。



六、用户数据的保存、销毁与下载



6.1 “京巴士”应在其网络系统内建立合理的安全体系,包括身份识别体系、内部安全防范体系,以使用户数据完整,并且保密。严禁“京巴士”向任何人出售、出借或无偿传播用户数据,除非事先得到用户的许可。本协议项下用户数据尤其指用户基于“京巴士”服务功能的使用而自行导入的与“京巴士”服务功能相关的用户业务数据。

6.2 为服务用户的目的,“京巴士”可能通过使用用户数据,向用户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向用户发出产品和服务信息。

6.3 用户数据将在下述情况下部分或全部被披露:

6.3.1 经用户明确同意,向第三方披露;

6.3.2 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或者行政或司法机构的要求,向第三方或者行政、司法机构披露;

6.3.3 如果用户出现违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需要向第三方披露;

6.3.4 为提供用户所要求的软件或服务,而必须和第三方分享用户数据。


七、终止


7.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京巴士”有权在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用户的情况下,终止用户使用“京巴士”服务的权利,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7.1.1 用户在服务软件许可期限届满后未继续付费购买后续期间的软件许可的;

7.1.2 用户违反本协议有关保证、同意、承诺条款的约定,且自“京巴士”通知其纠正后仍未纠正的。


八、协议的修改

 

8.1 如本许可协议的任何内容发生变动,“京巴士”应通过适当方式向用户提示修改内容。

8.2 如用户不同意“京巴士”对本许可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用户有权停止使用“京巴士”服务。此等情况下,“京巴士”应向用户退回剩余许可费用(如有),并向用户提供其业务数据的下载服务。如用户继续使用“京巴士”服务,则视为用户接受“京巴士”对本许可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


九、争议解决

 

9.1 如果由于黑客攻击或政府管制或网络通讯瘫痪等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预见的事件,“京巴士”和用户均确认此属不可抗力;在不可抗力下,用户同意“京巴士”及第三方无须对合同的延期履行、不能履行承担任何责任。


十、法律及争议解决

 


10.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2 因双方就本协议的签订、履行或解释发生争议,双方应努力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应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

 


11.1 本协议构成用户和“京巴士”间就购买、使用“京巴士”_x0012_服务的完整的协议,并取代双方就有关本协议所载任何事项于先前以口头及书面达成的共识。

11.2 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视作无效或无法执行,则上述条款可被分离,其余部分则仍具有法律效力。

11.3 本协议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所设,非对条款的定义、限制、解释或描述其范围或界限。

11.4 “京巴士”可根据其自身运营状况,在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用户的前提下,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第三方,而无需获得用户的事先同意。“京巴士”之受让人受本协议约束,“京巴士”与其受让人对本协议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